2006年2月2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教育部:不要把合作办学当成摇钱树
    19日从教育部传来消息: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指出,“教育是以培养人才为根本目标的崇高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教育服务不是货物贸易,也不同于一般的服务贸易。要正确把握中外合作办学的宗旨和性质。坚决制止以中外合作办学的名义实行乱收费、高收费的行为,防止教育产业化的倾向。”意见强调,要严把“质量关”,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管理。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中外合作办学者须合理地测算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生均培养成本,根据成本补偿的原则,报请有关部门依照政府定价的原则确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标准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和受教育者的承受能力,注意与公办教育、民办教育保持适当的平衡。对于那些仅以学分互认形式进行学生交流的活动,学生在国内校园学习期间应当按照中国高等学校的正常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据《人民日报》